编辑:147小编 来源:147小编
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备案监管操作指南
第一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的概述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管理模式正悄然变革。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管理手段缺乏,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加强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备案及分析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既是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商品管理软件使用情况,掌握纳税人商品管理软件数据路径和商品流的重要措施;也是积极拓展先进科学技术和税收业务的融合度,努力提升信息管税、智慧管税有效途径。
一、商品管理系统简介
商品管理系统属会计核算软件的范畴,是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有效开展税务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商品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进行库存商品进销存管理,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广泛适用于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批发零售、代理经销、连锁经营等商业企业。目的是解决商品种类繁多、进出库频繁、客户较多、价格政策多样化等管理难题;具有流程化运行、操作简单、低成本、高效率、管理方便等优点;主要包含采购管理、仓库管理、销售管理、会员管理、POS管理、现金银行、应收应付、报表查询等子模块。支持多种硬件设备,支持红外线、激光条码扫描器输入、钱箱连接、高速打印;支持多仓库、多计量单位、多种结算方式;支持多角度查询统计分析,可按货品、供应商、结算方式、收款员、业务员、经办人、客户、客流量等统计汇总,提供日报表、月报表、利润表等,查询结果可随意排序,并提供图形统计分析功能,方便分析和统计。
二、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十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第二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报备对象和时限
一、商品管理系统报备对象
凡使用商品管理软件的纳税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商品管理系统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也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报备时限
1、对于之前已使用商品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充备案。
2、对于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且使用商品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当在使用前将相关数据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的商品管理系统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范围和内容方式
一、商品管理系统备案范围
本指南所称的商品管理软件备案范围包括:包括财务核算软件和生产经营管理软件两大类。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生产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如仓储物流类、收银类、购销结算类软件等计算机程序。
二、商品管理软件备案内容和方式
在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内容和方式上,应包括程序性软件运行环境备案和实体性软件包备案两方面。
软件运行环境备案是对软件说明书和软件有关信息的备案。备案时由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报备类型名称、版本号、软件来源、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号、数据库类型及版本号、存储设备连接类型及存储方式、软件服务器位置、软件备份方式及备份策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构成的《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由纳税人填写好后交税务机关留存,同时纳税人提交该软件的超级用户口令报税务机关实时查验。
实体性软件包备案则是对软件程序包进行复制、存档。根据软件各自的功能特点以及纳税人安装使用方式的不同,软件包备案应采取五种备案方式。一是对使用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功能集成软件的,如用友、金蝶系列管理软件,应由纳税人报送软件和软件说明书到税务机关备案。二是对使用如“辉煌经营圣手标准版”、“西联系列”、“九垠软件盈利有方”、“zcm经理人”、“巴中金保药店支付系统v1.0”、“海协360”、“药易通”“黄药师”、“管家婆进销存系统”等物流收款类软件的专卖店、超市连锁经营及医药连锁门店,如其软件安装程序中设置有安装口令,在软件实体备案时,要求纳税人提供安装程序口令和软件说明书,与软件实体同时备案;三是对于纳税人定制或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在提交软件安装程序的同时,还应提交数据字典,开发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纳税人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时,应由纳税人与开发商、经销商联系取得资料。四是对从非正常渠道取得软件实体或软件程序的,在备案时要求纳税人将其使用的软件实体复制刻盘后和用户名和口令一起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五是对国网供电公司、电信业、银行业等使用由软件开发商定制开发的软件,由于其软件的数据库需要软件开发商建立,软件实体备案时若无数据库支持,即使拷贝了软件客户端,程序也无法运行,软件实体暂不备案,但必须给税务人员预留查验用户名和密码。
第四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申请
纳税人应当在使用商品管理系统使用前,向县(市、区、市)局办税服务厅综合岗进行备案。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一份、商品管理系统软件说明书复印件一份、商品管理系统软件实体。同时按照商品管理系统备案的五种不同方式要求纳税人提供不同资料。
二、备案受理
(一)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对《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软件实体等资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在《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信息签字确认后,将备案表连同其他会计核算软件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并三个工作日内传送至税源管理部门。
(三)、初审未通过的,由办税服务厅综合岗通知纳税人补充资料重新报送备案
三、资料归档
办税服务厅将备案资料传送至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复核,复核后在《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主管税务审核信息签字确认,将备案表连同其他会计核算软件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并签字确认归档,各税源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设专柜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实行借阅登记管理,严禁擅自将商品管理软件的备案资料挪作他用,或是转借(让)给工作无关人员。对备案资料的查阅需经保管科室负责人授权,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标明查阅内容。
四、变更备案
纳税人经营期间商品管理软件发生升级及其他变更的,纳税人应进行变更备案。纳税人应按照要求重新报送以下资料:《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及银行信息备案报告书》商品管理软件说明书复印件一份、会计核算软件实体以及超级用户口令等资料。
五、违章处罚
对纳税人商品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的监管纳入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之中,在巡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商品管理软件进行核算,而未按规定办理商品管理软件备案或变更的,税收管理员应向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到区、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税源管理部门将其拒不执行商品管理软件备案工作底稿和情况说明传递给征收管理科,由征收管理科统筹安排作为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的年度重点风险检查对象。
第五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查验和日常监控
一、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查验
(一)商品管理系统软件查验由各主管税源单位备案核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商品管理系统软件备案查验,每个备案核查小组由2至3人组成,包含税收征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
(二)商品管理系统软件查验在纳税人备案后十五日内进行,采取实地核查方式,核查包括下列内容:
1、对纳税人已经备案的商品管理系统软件实体和软件资料的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一种软件设立多套账,或者多个软件同时用的问题;
2、对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软件数据流的分析查验。
3、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实体和软件资料的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形,是否存有不按要求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情形,如果发现有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日常监控
(一)掌握商品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人商品管理系统跟踪管理,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了解商品管理系统使用是否正常;掌握纳税人商品数据的存储方式,是通过网络存储还是在其它硬盘、磁盘、优盘等介质存储;掌握数据存储地点,是放在家里还是在办公场所或其他地方;对纳税人不同“账套”进行甄别,相互之间是补充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哪些是备份账套或历史账套,纳税人使用的是哪些账套;软件有无所谓数据分流、筛选等避税功能,实现方式有哪些,真实数据如何查证等。
(二)备案核查小组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软件和商品管理软件数据进行实地查验,形成实地查验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实地查验有疑点的,备案核查小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收管理科,由征收管理科统筹安排实施纳税核查、评估,有偷、逃税嫌疑的,依法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第六章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数据采集及分析运用
一、数据采集
(一)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数据采集情形
1、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进行虚假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或改正;
2、对于备案的纳税人在日常监控出现异常和风险问题时,应由核查、评估或者稽查部门按照规定调取纳税人备案资料并结合备案核查小组的分析报告按照《四川省进户检查工作规程》规定进户对纳税人进行数据采集。
(二)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数据采集方法
1、对于按照规定备案,并如实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的纳税人,根据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软件采集操作方法》进行采集有关财务或存货数据。
2、对于未提供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商品管理系统软件的纳税人(sql serve2005/2008数据库),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更改登录验证方式。下面以操作系统Windows xp上的SQL Server 2005为例,对SQL Server身份验证模式修改为“windows身份验证模式”的数据库,操作步骤为:
(1)我们进入SQL Server的对象资源管理器(SQL Server Management Studio Express),选择属性
(2)在弹出的快捷菜单,执行“属性”命令,出现“SQL Server属性”对话框。如所示。单击“安全性”标签,在“安全性”选项框中,将“SQL Server和Windows”改为“仅Windows”身份验证。
(3)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重新启动服务器。
(4)单击“是”按钮,完成对SQL Server身份验证模式的修改。
说明:在Windows 98操作系统下,却不能通过以上方法对身份验证模式进行修改。因为在Windows 98操作系统下,安装SQL Server 2000时,系统只支持“混合模式”身份验证模式。
通过对纳税人数据库身份验证模式的改变后,通过数据采集软件V6.84即可完成对纳税人数据采集
3、对于服务器不在本地,企业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的网络版软件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采集企业序时账和科目余额表(仅介绍用友、金蝶二种),再通过江苏税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后续处理。
(1)如何在用友nc中导余额表及序时账图文说明
科目余额表导出
在“财务会计”下“账薄查询”中找到“科目余额表”
界面如下图:
点击“查询”按钮
在“查询”对话框中,“会计期间”:年度选择好,后面就是期间,也就是月份,选1到12月份;“级次”:1级至8级(最后一级,按实际情况选择到最后一级);把“无余额无发生不显示”前面的勾去掉;“余额方向”:选择双向。
点击确定。如下图:
然后导出科目余额表
序时账导出
同样还是在“财务会计”下“账薄查询”中找到“序时账”。
界面如下图:
同样还是点击“查询”按钮,
在“凭证查询”中,在日期那里,默认的是选择“会计期间”,我们选择“日期”,从年初到年末,如下图日期所示;在左下角的“合并查询”打上勾,这样就是一整年的凭证全部查询出来。
确定之后的操作和导出“科目余额表”基本一样,导出成功,序时账也就导出完成了。界面如下图:
(2)在金蝶EAS导出科目余额表和凭证表
科目余额表导出
点击确定导出EXCEL.
凭证表的导出
双击凭证查询
币别选综合本位币,右上角有一个自定义选项“最大返回结果数据”默认1000条
把最大返回结果数选“全部”,点排序标签按照类型和日期排序
4、对于服务器不在本地,纳税人拒不提供用户名和密
码以及服务器位置的商品管理系统用户数据采集。
以SQL2000及以上[含相应MSDE版]为例,可通过《数据采集软件V6.84》中文档搜索功能将数据库备份文件搜索拷贝。亦可通过《Sql数据库备份恢复助手V2.8.5》自动备份或手动备份本地或局域网(远程)SQL SERVER数据库。对于备份的数据库文件通过《Sql数据库备份恢复助手V2.8.5》中恢复数据库功能(《SQL数据库备份恢复助手》操作指南V2.8.5)或《数据采集软件V6.84》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对其备份数据库文件进行恢复,然后通过其商品管理系统软件备份的实体软件,进行操作和分析。对于财务软件的备份数据可以通过《数据采集软件V6.84》通用数据采集功能导出,然后通过评估软件或稽查软件进行分析。
对于既无备份文件,也无法获取其在远端服务器地址的纳税人,通过《数据采集软件V6.84》通用数据采集功能采集电脑上的文档数据,或借助第三方手段(如公安网监大队)定位其在网络服务器位置,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其数据流和物流信息
二、商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和分析
(一)数据处理
1、对于采集的电子文档数据,通过人工筛选,选取与其销售有关的相关文档,对照其财务报表数据、开票数据、申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2、对于采取的电子账套信息和存货信息,通过奇星国税评估软件或电子稽查软件进行分析
(二)数据分析
1、备案核查小组对纳税人财务核算软件和商品管理软件数据进行实地分析比对,主要是判断其货物流向、资金流向与纳税申报的关联性、一致性。一般采用抽查本月或本季数据方式。
2、工业企业数据比对。一是用货物的期初库存、本期购入、期末结存,与纳税申报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依照销售产品中所含材料成本的增、减变化,初步判断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
注:工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计算出的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乘以(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出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
3、商业企业数据比对。用商品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商品数据,包括汇总入库、出库数据;大宗商品入库、出库数据;个别单一重要商品入库、出库数据;代理、代销、暂存商品数据等与纳税申报中的销售收入及成本比对,依照商品销售毛利率的增减变化,初步判断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进价核算方式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
售价核算方式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注:商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对于采用售价核算方式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销售收入;对于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商品销售成本,除以(1-毛利率)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
4、资金动态数据比对.将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数据,与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进行比对,依照不同类型企业资金往来与销售收入的一般匹配关系,初步判断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其它应税行为收到的资金-“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借方发生额)(1+本期销售综合税率)
本期销售综合税率=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期不含税收入总额
“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前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而在本期收到的货款;“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借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本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未收到的货款。此公式反映的是企业本期收到的全部资金减去前期销售货物在本期收到的资金,加上本期销售而未收到货款的部分,即为本期全部含税销售收入。
如果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数(应税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企业收到销售资金不作销售时,一般通过挂往来账的手段进行隐蔽。因此应重点审查《资产负债表》“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增加额,增加额是否异常。
(三)疑点解析
1、对于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若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指标提示异常时应注意:
销售货物未做财务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货物而发生的费用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配比的。因此,对此问题应重点审查当期《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本月数,计算出本月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同时审查上期《利润表》本月数,计算出上期比率,并进行对比分析,若本月比率突然增高,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减少的存货未计销项税。
重点审查当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其它业务支出”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转出。
企业当期减少的存货也可能存在不需做销售、不需计提销项税,而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因此,还应审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期末数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应审查《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中有无相应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已基本明确的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进一步落实。
以货抵债未计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以货抵债业务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时,一般通过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账户直接冲减库存。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此问题,应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特别是其它应付款,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异常冲减额。若有,还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商)品功用、财务核算特点、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流资较少,“其它应付款”、“应付账款”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而本期又有冲减额,存在此问题的可能性就较大,要在评析结论中说明,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以物易物未计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以物易物”这种交易行为,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的流动,只是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库存总额不变。从能够掌握企业的资料情况看,只能对商业企业进行分析。判断有无此行为,应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表》,看本期增加的商品中有无超出其经营范围的部分。
2、对于通过资金流测算如果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数(应税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企业收到销售资金不作销售时,一般通过挂往来账的手段进行隐蔽。因此应重点审查《资产负债表》“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增加额,增加额是否异常。若有,还应结合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企业直接销售原辅材料、半成品、下脚料等未计销售收入。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如该企业生产的半成品有无独立的功用,有无发生过直接对外销售半成品的情况;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无转售外购原辅助材料业务,或是否曾经发生过转售业务;若为工业企业,还应看是否属产生大量副产品或下脚料的企业等。若有以上情况,则应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评估、稽查环节落实。
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未计销售收入。
三、结果运用
1、加强户籍管理、完善双定户定额机制。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是纳税人户籍管理的重要内容,缺少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不准确,将会影响户籍管理的完整性、规范性,规范完善的纳税人备案信息,能够满足全系统有效利用第一方信息进行数据查询、比对、分析的需要,同时税源管理单位应熟悉企业备案信息,并将其作为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变化,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将商品管理系统的物流信息与征管软件电脑定税结合起来,作为双定户定额的重要依据。
2、完善三方信息平台。规范完善的商品管理系统备案信息,将会提升三方信息平台的数据质量,是综合治税平台的一个补充,它不仅拓宽了税务机关的信息来源,而且延伸了税源交换的领域,成为税务机关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查处税收违法范围行为不可或缺的信息补充,进而加强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的交换力度,促进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满足税源管理板块、风险管理板块、稽查板块对数据的查询利用效果。
3、开展纳税评估。将纳税人备案信息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相关信息,以及与同类型纳税人备案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报备的主产品项目信息是否齐全,投入产出、能耗指标、设备生产能力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实,发现不实信息应责成纳税人及时予以更正。并且充分利用纳税人备案信息,依托纳税评估系统,运用生产要素评估方法、购进资金流分析方法等评估方法,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4、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商品管理软件备案和日常监控中出现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要充分利用稽查手段,准确掌握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以及商品管理系统备案信息,进行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的涉税疑点和线索,为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依据,有助于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工作质量,并通过对典型户和重点户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七章后续性工作
一、改善商品管理系统备案查验分析资源环境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后,还需从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着手,通过改善软件查验分析资源环境,逐步提升备案查验工作能力。
(一)实施商品管理软件使用审核制度。应尝试建立实施商品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审核制度,由税务机关负责企业软件应用前的审核工作。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要素设置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会计业务;软件是否预留有数据接口,通过数据接口提取的数据是否与软件内部生成的数据一致等。对具有设计缺陷或可能存在逃避纳税功能的会计软件,禁止企业使用。如发现软件开发商帮助企业偷逃税款,除依照税收征管法予以处罚外,还应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建立软件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对于在日常监控和备案核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软件公司帮助纳税人在商品管理软件中设置窍门隐藏数据或帮助纳税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建立软件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公开软件开发商联系方式和责任人员,对软件开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申明,并由税务部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可吊销其资质,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三)研发查验分析系统。当前企业商品管理系统软件种类繁多,不少企业财务数据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仅靠人工方式分析筛选,费时费力且效率低下。因此,应依托综合征管系统现有功能,研究开发会计核算软件查验分析系统。整个系统可由软件备案、数据查验、辅助功能三个模块组成。其中,软件备案模块主要可完成备案资料数据的录入、变更、储存;数据查验模块主要负责数据的自动比对分析、疑点数据预警,为评估稽查指明方向;辅助功能模块完成系统的日常维护与参数设置工作。研发应用查验分析系统后,税务人员在进行软件备案管理与技术分析时,将会事半功倍。
(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好备案查验工作离不开专业人才。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相关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应选择具备一定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管理人员,以金蝶、用友等通用性强、使用面广的会计软件为主体,开展针对性数据查询、分析等常用操作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也可以组织税务人员到企业实地演练。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培养出一支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精通软件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满足新形势下备案查验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数据管理理念
(一)树立大数据管理思维
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一系列先进的信息技术,更是一套科学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观念与方法。一方面,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政府部门,把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运用到税收管理与决策中,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率的管理和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服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只有树立大数据思维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大数据时代的思维转变至少包括以下三点: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
(二)从软件备案分析向数据管理转移
一方面是加强对纳税人商品管理软件备案情况的查验,由税管员深入企业,对纳税人报送的软件资料、软件类型、软件版本、使用模块情况进行查验;另一方面是加强日常的数据查验,通过设计指标,制定规程,做到三个确定,即确定查验的数据指标、确定数据报送方式、确定查验的方式,对采集的数据从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关联性和逻辑性上深入分析比对;通过比对分析,印证企业的资金流向、货物流向,查找异常和线索,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服务。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菲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