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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两次为其15个月大孙女购买营销员推销的保健品

编辑:求医网      来源:求医网      保健品   市场营销

2023-09-03 1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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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费者曾两次为他15个月大的孙女购买营销人员推销的保健品

消保委提醒:老年人消费需谨慎

【案例介绍】

2019年10月中旬,消费者施女士经无限极营销人员马某某介绍和推广,首次购买了无限极保健食品,共计15800元。 2020年11月中旬,我又购买了无限极保健食品,共计15800元。 其中就有灰贝口服液。 产品外包装明确注明不适合:婴幼儿。 但马某某却将其宣传为儿童口服液,石女士15个月大的孙女也可以服用,因为它可以增强孩子的抵抗力。 于是石女士听信了销售员的宣传,给孙女喂了徽贝口服液。 后来,石女士的儿媳沉女士得知婆婆居然给她15个月大的女儿喂回贝口服液,引起了沉女士的强烈反对和愤怒。 于是,沉女士首先报警求医网,找到了营销人员马某某的工作室。 经过电视台多次与营销人员马某某交涉无果后,沉女士于2020年12月14日拨打热线电话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过程与结果】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康山分会接到投诉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保健食品中老年,并同意双方于2020年12月23日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还谈话中敏锐地发现,沉女士诉求的焦点是该保健品是否对女儿的身体有不良影响。 因此,现场工作人员强调,沉女士应该先带女儿去湖州市立医院体检,费用由马某承担。 已支付的15800元,退还未使用产品的钱; 已收到的未开封产品将予以退款; 未开封的产品将协商退款。 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并签署了消费者投诉调解协议。 该消费者纠纷已成功调解。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消费警告】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前应与子女询问、沟通,或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尤其是在使用婴幼儿保健食品时,不要盲目购买和使用。

2、购买后请保留好购物凭证,不要因促销诱惑而一次性购买过多的产品。

3、确保商家有实体店,尽量避免购买住宅小区或上门销售的保健品。

4、营销人员促销时,可以用手机记录推销内容或保存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判定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欺诈等行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必须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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