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求医网

上海男子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想出院却屡屡碰壁

编辑:求医网      来源:求医网      精神   出院   鉴定   障碍   患者

2023-08-18 23:04:43 

求医网信息

精神病人康复后为何“出院难”? 监护人有很大的权利还是有很大的劣势

乳房病病人疾病护理_精神病人认为自己没病_二元论认为精神和物质

东方网 2015.12.3011:04

据青年报报道:他普通话流利,会说英语; 有海外工作经验,能上网阅读新闻; 徐伟(化名),第一案原告。 然而,他被认定具备诉讼能力,却在想要出院时屡屡碰壁。

今年12月,该案在上海一中院二审宣判。 徐伟(化名)得知自己败诉后,非常郁闷。 他漫长的维权之路再次引发社会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扣留。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严重精神病患者1600万。 狼狈入院的同时,也难以“出院”。 是什么阻碍了“徐伟”回国? 旧的治疗模式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 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精神病院大门紧闭

铁门1:民法赋予监护人更大的代理权

铁门2:自放电有规律,但不能遵循

铁门3:所谓的排放标准? 这他妈到底是什么?

对话

“我不属于这里,想去外面看看”

12月25日,记者致电徐伟。 他态度友善,说着流利的普通话,主动打招呼。 当天的采访以问答的形式进行。 除了语速很快之外,徐巍的逻辑也比较清晰。 然而,案件屡屡受挫,让他心情郁闷。 他的“飞越疯人院”的“挣扎”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生活却还是一如既往的冰冷。

谈起二审败诉的结果,徐伟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他说,“官司败诉后,我感到非常沮丧,生活又回到了原来的样子,我不得不对《精神卫生法》的效果‘打个问号’。”

他对案件即将进行的调解并不乐观。 “我什至已经准备好在医院度过余生了。” 他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我觉得调解只是拖延时间。什么是调解?如何调解?我不知道。”

徐巍曾经年轻气盛,甚至大胆冒险飞越“疯人院”。 然而,冰冷的“铁门”最终阻止了他,并且持续了近十三年。 当记者提到自己逃跑时,他微笑着,语气自信地说:“我不属于这里!我想去外面看看。”

徐伟一直认为自己是精神病院里“最正常”的人。 上海青少年精神康复医院也表示,只要徐伟的监护人提出出院申请,徐伟就符合出院条件。

如今,49岁的徐伟发现自己几乎不可能逃脱了。 “即使他成功了,他也会像一个通缉犯一样。他需要躲起来。” 因此,他坚持不懈地联系律师和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 好吧,堂堂正正地出去。

但是哪个链接被阻止了呢? 徐巍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监护人。 “医院不能自己让我出院,关键是我弟弟,只要他不签出院手续,我就很难出院。”

想要在夹缝中寻找“第三条路”

事实上,官司败诉后,徐巍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努力。 二审后,他给上海市残联打电话,试图请他们为监护人做一些工作。 随后,我联系了中国残联和一些维权组织,希望他们认真研究此案。 但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精神病院里住着那么多精神病人,有的活了十几年,有的活了二十多年,还有的直到死都没有呼吸过外面的空气。这和每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关。” “我无法忍受。但是,社会即使这样运作,我也无能为力。我失去了自由,我无法做我想做的事,”他抱怨道。

展望出院后的生活,徐伟表示,自己得解决生计问题。 如果能回到自己家里,考虑到成本,他想先开一个棋牌室。 如果生意失败,就开个淘宝店,这样我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照顾相恋9年的女朋友……

徐巍不断努力的动力是什么? “也许是我女朋友吧。” 伴随着轻微的喘息声,电话那头传来中年男子天真的笑声。 看得出来,他此刻心里一片光明,“我们两个人的关系一直都很好很好,我们同舟共济,互相依靠,如果我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情,我就和她说话,她会永远支持我。”

徐伟的律师杨伟华表示,目前,该案已申请再审。 在他眼里,他只能“尽力而为”。 当我给徐哥哥打电话时,对方态度并不积极,也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杨卫华反复强调,调解是现实与法律之间的第三条出路,他希望这能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使困惑

精神病鉴定太主观?

诊断纯凭经验,因此需要多次鉴定

美国一位著名医生曾开玩笑说,精神评估是“一支笔和一张纸”的事情,没有设备可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这是否意味着心理评估是任意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司法鉴定中心精神鉴定部主任钱玉林表示,其实精神疾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功能性精神病,没有病理改变。可以通过仪器检测到。 另一种是气质性精神病,是由于身体某一部位受到损害而引起的。 通过核磁共振、超声、CT等可以查出病源。

目前,功能性精神病的识别是高度经验性的。 钱玉林教授说,“医生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问题来挖掘患者奇怪的思维方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定是任意的。 医生必须按照司法部颁布的《精神障碍人员精神检查标准》开展工作。 医患在与患者沟通时,必须直接击中对方的思维弧线。 由于这种鉴别没有客观的尺度,同一患者经过不同的专家鉴别后可能会得到不同的诊断结果。 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家鉴定的方式方法以及经验程度的差异。

“为了保证鉴定质量,鉴定机构一般会组织2-3名专业人员参与精神疾病鉴定,情况严重的,至少需要5名专业人员。” 钱玉林教授说。

精神病人对入院前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按规定可以申请复审,但实践中不可能这样做

精神病人除自愿治疗外,还可以接受强制医疗。 一旦被关进“疯人院”,想要成功脱身并不容易。 因此录取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精神障碍患者的接生区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纯粹以治疗为目的的自愿医疗,另一种是在对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或者他人、其近亲属、工作单位、个人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送其就医。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送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钱玉林教授介绍,医院在自愿就医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转诊、检测观察、入院三个主要步骤。 在非自愿治疗部分,鉴定专家采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风险标准”的判断方法,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收治。

杨卫华律师介绍,根据《精神卫生法》,患者入院后若对初步诊断有异议,可以经过申请、审核核实、鉴定“三部曲”:如果患者对申请审查不满意的,患者可退回社会机构申请鉴定。

但在实践中,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杨卫华律师指出,鉴定过程具有较强的行业特征。 病人一旦被锁在“铁门”里,基本上就会失声。 司法救助力量很难介入,经历“三部曲”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许多医院仅根据亲属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依靠“精神病鉴定”来收治他们。

精神障碍患者可以自行办理出院手续吗?

只有自愿治疗才能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无法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出院手续。 杨卫华律师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可以自行出院。

这一规定在《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中也非常明确。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出院条件的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可以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事实上,患者自行出院是不可能的。 “谁送治疗,谁接受”似乎已成为规则。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自愿治疗的情况下,患者确诊康复后,凭医院开具的《出院单》即可自行出院。 实行强制医疗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患者监护人同意将患者接回家休养。

精神病人“安置”在哪里?

医院、驻街道社区机关、社会机构

据拥有多年治疗精神障碍经验的“心灵花园”咨询师吉龙梅介绍,目前上海治疗精神障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首先,患者可以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和医疗保险。 除了精神卫生中心外,本市很多三级医院都设有心理门诊。 二是政府“买单”,组织机构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派出顾问到街道社区。 三是患者及家属可以到社会机构进行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未取得专业牌照的相关社会机构也在“撇球”,为一般精神障碍或情绪障碍患者提供服务。

例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分院以封闭式治疗为主,结合以下三种开放形式:在院内开辟自由活动区域; 周末休息; 床位是预留的,情况不好可以随时住院。 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主要收治刑事犯罪患者。 社区康复机构更喜欢开放的治疗环境。

出院标准是什么?

别问标准是什么,没有人能说出答案

理论上来说,治疗后患者不再出现幻觉等精神症状,医生和专家集体讨论下达“出院令”后,患者才能出院。 医院开“通行证”有多难?

钱玉林教授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几年前,他曾治疗过一名患者,该患者的亲生父亲因精神病发作而丧生。 后又被强行送往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救治。 两三年后,母亲带他回家团聚。 没想到,回家第三天,他又杀死了自己的妹妹……

“这个病例至今给我印象很深,这个病人已经住院很多年了,病情比较稳定,符合出院标准。但是你看结果。” 钱玉林教授认为,医生很难“保证”患者未来的行为。

精神病人认为自己没病_二元论认为精神和物质_乳房病病人疾病护理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存在病态的自我保护,刻意否认疾病。” 钱玉林教授无奈地叹了口气,“人的精神之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鉴定的结论也不完全准确,这让医生在出院时感到恶心,这个环节变得特别谨慎,病人可能会被关在‘笼子’里一辈子。”

“出院难”的症结在哪里?

监护权被夸大,还有其他四个因素

杨卫华律师认为,这是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结果。 以徐伟为例,他主要是被“困”在监护制度之中。 只要作为他监护人的哥哥不签署出院手续,他就无法逃离“疯人院”。

“民法赋予监护人的代理权被夸大了。这是关键的制度原因。” 长期关注精神病学的公益律师黄雪涛认为,其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做出适合自己能力的行为的。 目前,大陆法系监护制度仍存在弊端,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模糊。

除了法律制度之外,杨卫华认为,解除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四个障碍:

首先,背后有行业利益的支撑。 精神病院“谁送谁接”的规则已经实行了几十年。 这是对民法监护制度的误解,也是一种扩大化的解释。 其背后是医院的营收思维。

其次,公众对精神疾病的偏见。 病人一旦被贴上“精神病”的标签,就被视为随时会爆炸的炸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妖魔化”所有一类人是不合理的。 这种偏见甚至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三是在关注公共安全的同时,忽视了对精神病人个人权益的保护。 医院等单位甚至将患者出院视为“放虎归山”,不愿承担出院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是社会自治制度不健全。 就徐渭而言,因为担心社会自治制度的缺失,徐渭买下了十几年的青春钞票,甚至可能牺牲了一生的精彩。 同时,社会应该有宽容度求医网报道,“一刀切”隔离患者的做法不可取。

出路

“俱乐部医疗”模式可借鉴

“除了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外,很多患者逻辑清晰,甚至可以帮助医院做一些简单的工作。”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主张社区康复,“长期住院不利于患者康复,开放的环境更有利于疾病治愈”。

精神病人认为自己没病_乳房病病人疾病护理_二元论认为精神和物质

上海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三级网络建设虽然已初具规模,但仍需完善。 精神科专业护士几乎全部人手不足。 上述工作人员还建议,医院应加强队伍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精神病人治疗和管理的投入,逐步完善上海精神病防治网络建设。

黄雪涛律师认为,上海可以借鉴昆明的“新天地康复俱乐部”模式,颠覆精神病患者从医院-家庭-医院的传统循环,采取会员制管理,引入专业康复、全人康复、职业康复等。 等服务,搭建弱智社交、职业培训、娱乐、互助和岗前培训平台。 避免了精神康复者直接进入社会后因身体不适造成的直接影响,与精神病院的药物治疗不同。 其最终目标是有效降低复发率,让精神病人融入社区。

守护系统急需“破冰”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精神卫生法存在冲突。前者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于民事行为来说,他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法定代表人。这种代理权往往被解释为《精神卫生法》赋予患者的自主权是有限的。” 杨卫华律师表示,如果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改变,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对于精神病人的‘能力限制’应该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即哪些能力是委托的,哪些能力需要监护人授权。而不是一切都服从监护人的授权。”

杨卫华律师指出,2013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意义有限。 与相应社会机构协商,更方便地向司法机关申诉。 上述法律仅将诉讼视为事后救济的手段,而非整个过程的支撑手段。 在精神科治疗的全过程中,司法干预的便利性有待加强。

【记者手记】

将纸上的力量变为现实

翻阅《精神卫生法》,看到如下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原则”; “精神障碍住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在大多数人眼中,《精神卫生法》是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宣言”。 但在现实中,专家的意见却可能成为剥夺患者自由的枷锁。 利用这部法律作为逃离“疯人院”出路的案例几乎为零,社会对这一威胁还没有足够的警惕。

审视一下自己,你是否把精神病人视为洪水猛兽,潜意识里是否还存在歧视和偏见? 他能像黄雪涛律师那样,像对待正常人一样,和精神病人一起吃饭吗?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在本次采访中,无论是奉献近10年心智障碍患者权益维权的黄雪涛律师,还是代理全国首例精神卫生案件的律师杨卫华,还有更多拥有30多年的精神科评估经验。 他们是精神卫生法的践行者,也希望在捍卫人民自主权方面尽一份力。

以黄雪涛律师为例。 从2006年10月起,她开始讨论精神问题。 认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后,自2010年起,她为此成立了专门组织,以团队的方式聚焦弱智人群,从政策倡导、案件帮扶、沟通交流三个方面开展活动。与那些经历过精神病学的人一起。 迄今为止,黄律师已办理相关案件数千件。

案件的阻力是她预料到的。 她认为,正是民众一一“击中要害”,促使公众关注相关公共政策。 她愿意在这个过程中做一个小小的“助推器”,做一些实际的事情,哪怕只是引起少数人的共鸣。

钱玉林教授今年70多岁,从事鉴定工作30多年。 面试的两个小时里,面试多次被打断,期间他签署了四份考核聘用授权书。 谈到鉴定工作精神病人认为自己没病,他用“挺忙”来概括。 他几乎每周都要接手两件以上的刑事案件鉴定工作,甚至亲自办理重大案件。 他承认精神科医生更紧张。 “趁还能做的时候,为鉴定事业多做点事,希望心灵鉴定能够避免‘走错路’。”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屡屡“碰壁”能否唤起完善司法的责任和勇气? 一路走来,《精神卫生法》被寄予厚望,一度被打入“冷宫”。 如何与民法对接,让精神卫生法由内而外散发出威严,为精神病人回家开辟道路。 我们继续见证!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